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老赖跑路算拒执罪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相信您最近通过一系列的新闻对于老赖的这个词汇已经非常的熟悉了吧,所谓老赖,实际上也就是自己欠了别人的钱并且自己明明也有偿还的能力,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就是不还。可能在别人已经揭不开锅的情况下,老赖的生活却依然是过得风生水起的。那么,在我国关于老赖跑路算拒执罪吗?
  
  一、在我国关于老赖跑路算拒执罪吗?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小标的案件难执行,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
  
  (一)经济来源匮乏,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标的执行案件大多存在于贫困地区,主要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小额债务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经济比较困难,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匮乏,导致无法履行。
  
  (二)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民事案件当事人既然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发展到一定对立的程度。特别是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说明双方结下的怨情很深,至少尚未消除。因此,被执行人基于抵触情绪,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硬抗的方式拒不履行,甚至很可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软磨硬拖不愿意履行。法院现在注重的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比较慎用强制措施。因此有些当事人认为能拖、会磨、善赖,不会有什么坏处,案件拖的时间长了,啥事也会不了了之。对法院的判决认可,也答应履行,但总是推来推去不履行。
  
  (四)逃避躲藏拒不履行。有些当事人尽量躲避,现有的财产尽量隐匿转移。一听说法院要来执行,就逃避躲藏起来不见面。万一碰上面,也是满口答应立即履行,法院执行人员一走,就什么都没了。
  
  (五)以申诉、投诉为由,阻止法院执行。当事人一旦败诉后,总是千方百计找理由、借口申诉、投诉不予履行,甚至阻止法院执行。
  
  分析以上几种情况存在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小标的额案件难以执行,主要不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也不是因为法院或者执行人员怠于执行,而是现有的执行措施无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目前我国刑法当中对老赖跑路的八种情形列入了拒执罪的范围当中,单纯的说老赖跑路的话不一定能够构成拒执罪的。除非老赖通过一些暴力违法的行为来阻止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判决结果,因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给对方造成巨大损失的等才能构成拒执罪的。
  
  


·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经济产物也是种类繁多,其中作为危害性较大的金融类诈骗,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

·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金融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只要是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

·贩毒触犯刑法的哪一条?
      贩毒触犯刑法的哪一条?一、贩毒触犯刑法的哪一条?刑法347条;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刑法》......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
      抢劫罪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并且也是犯罪率比较高的一种。而在《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高可以对行为人直接判......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四百零七......

·哪些犯罪只能是结果犯?
      哪些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对于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一、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具体的羁押时间如下: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

·隐瞒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隐瞒疫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
      一、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判拘役二个月能否减刑需要视情节而定,如果存在立功或者重大贡献是可以减刑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