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五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哪一种司法机关要采取的话,首先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情形,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措施。其中,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要注意看是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是后者,那么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
  
  
  


·脱逃罪和越狱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遏制越狱等逃脱监管的违法行为,我国分别设立了脱逃罪和越狱罪。这两种罪有相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很多人对这两罪行区别的的具体内容不......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一、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您应该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无论是什么罪,要想定罪,都得有一定的证据才行。那么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

·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由于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因此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对于刑事犯罪而言,其行为人和受害人并不能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因为是......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2023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一、聚众斗殴有缓刑么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

·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经法律判定为犯罪的,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刑。就目前而言,我国女性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普遍低于男性。针对此,法律法规上也对女性......

·集资诈骗罪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日常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会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利用高息来诱惑人们投资。这种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全国各地都有所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被行政拘留的家属可以会见和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是否构成赌博罪该怎么判断
      赌博不仅会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依法严厉打击。生活中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