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法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保护股东的权益以及与公司相对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公司的相关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公司破产之后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很多人想知道。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把当中进行清算的话,是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内部做出清算的决议,并且在作出决议之后的15天之内组成一个清算组。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清算程序,具体规定。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减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投资规模因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相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如果发生减资这种情......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

·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企业的名义进行的。不过,既然其本质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必然就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我国司法机关其实对于非法集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公司做大之后就会涉及到上市的层面,公司上市之后虽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资源和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公司上市后就需要......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的名称变更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肯定各位股东都......

·在我国企业融资估值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融资估值是什么意思公司融资其实就是要寻求金融市场当中有一些投资人给自己的企业投资,所以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要将自己的钱投给该家企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投资时大都会选择入股,但是选择入股时最好是签订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资......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