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法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保护股东的权益以及与公司相对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公司的相关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公司破产之后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很多人想知道。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把当中进行清算的话,是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内部做出清算的决议,并且在作出决议之后的15天之内组成一个清算组。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清算程序,具体规定。
  
  


·不经营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不经营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

·一、股东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一、股东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发展非常的多样化,公司的种类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着一种公司叫做证券公司。其实无论哪一种公司的种类,......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一般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说担任了就一层不变的。公司的法人在符......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是必须的吗?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社保的,社保对于我们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在今后生活遇到了困难或者是养老的......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人萌生出了自主创业的想法,有了好的创业项目就需要着手准备一些资料注册属......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话是可以马上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