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结构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就和对方借贷了,到最后才发现整个所谓的借贷其实上当受骗的都是自己。那么,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2、贷款诈骗不属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在我国,贷款实施单位犯罪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这里没有具体的案情,所以没办法给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参考依据。如果是贷款诈骗的话,目前贷款诈骗不属于单位犯罪。可如果是相关工作人员在贷款实施的过程当中违法放贷,仅仅是因为和对方的关系特别好,所以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也放贷了的话,有可能就属于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

·离婚判决赔偿款对方拒绝支付怎么办?
      离婚判决赔偿款对方拒绝支付怎么办?离婚判决赔偿款对方拒绝支付怎么办?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拒绝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是可以......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由于网络购物的发展,许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因此也给了许多网络诈骗人员实施诈骗的机会。许多人在网购之后会接到......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民间借贷立案后开庭时间要分情况来看:1、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当......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