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获得公司法人身份的请求,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出资是由期限限制的,此项规定是由公司法41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释义】 本条是有关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产生,因此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产生后;应按照本条规定招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是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都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召集是指以董事会的名义通知会议召开,安排会务等。董事长主持是指由董事长掌握会议的进程、维持会议秩序。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包括生病、出差在外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予主持等情况。本条规定在此情况下,应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的,该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本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履行。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层出现问题,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时。为了使公司能够顺利运转,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和相关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补救程序,即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本条实际涉及一种公司治理僵局的救济办法,采用了一种递进、替补式的安排,规定了公司各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股东会召集权,在程序上保证了股东会的正常召开。以防止公司重要的权力机构陷入瘫痪,避免公司僵局。
  二、公司法规定出资日期为多久?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现行公司法第41条,规定的是关于股东会议地点召集以及主持的规定,故而也就不存在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问题。公司在设立之后,设立者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进行出资,对于那些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出资的行为,其他的设立者需要暂时的垫付。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

·监事由股东委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监事由股东委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一、监事由股东委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监事由股东委派的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以下几点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一、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针对不同的领域,国家制订了不同的法律。在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一、基金公司备案条件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集团公司是一种团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以是几个关系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