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今的市场竞争是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的,同一行业的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除了要求企业本身所经营的项目质量和其它各方面都非常过关以外,多数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会选择融资这一渠道。就比如说施工企业,伴随房地产的热度,施工企业也越来越多。那么,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二、应对建筑业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建筑业企业自身能力和资质
  首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分担企业融资的压力;其次,提升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扩大自己承建项目的能力,做好项目,做精项目,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影响力,通过业务能力的提升来增强融资的话语权;最后,建筑业企业要注重自身的信用等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企业信誉的不良事件的发生,信用等級越高的企业,其融资的难易程度也就越低。
  (二)政府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让企业有更多融资的选择,让建筑业企业可以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扩大自身的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改变企业单一化的找商业银行贷款的固化方式,通过多元融资来分散企业融资的风险;最后,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也要同步推进相关法律的实施,规范融资行为,减少金融风险,建立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体系,给融资双方一个公平的选择机会。
  (三)规范商业银行融资行为
  由于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较大,资金占用的周期也较长,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仍然是建筑业企业融资的首选。但是,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率也很高,银行放贷的意愿不高,放贷资金的量也不多,这也对建筑业企业的融资带来的不便。这也就促使两者之间要有良性的互动,建立起双方都能认可的新型融资方式。作为银行一方来说,首先,要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回归到稳健的运行模式上来;其次,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专项支持,给予建筑业企业可靠的资金保障。作为建筑业企业来说,首先,要提供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给商业银行,不能隐藏部分信息,误导银行做出错误的判断;其实,对于银行来说,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任何形式的外在评估都是有缺陷的,所以,建筑业企业需要走近银行,主动参与到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来,为银行提供详尽的企业信息。相反,银行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通过这种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监督与管理,降低银行资金的风险,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特别是由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于我国建筑业企业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我国建筑业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实,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就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比如说出现了暂时性的资金周转有困难的这种问题,也有可能就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通过某种渠道,用相对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投资,这个过程叫融资。再简单一点理解就是凑钱,不过施工企业融资的渠道也相对狭隘。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观望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如何缴纳税费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一......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聘入职后,我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合同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协议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可能会给我们带......

·大家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您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保险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雇佣员工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总会有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是不同的。许多人不知道五险一金单......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

·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看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形式的,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总公司解除关系,再与分公司签......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国家将对某个企业进行改制,因此您对于企业改制并不陌生,但是具体的改制的相关事项却......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工资,单位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

·一般8到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金额?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