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父母给的房子,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后。而在结婚之前赠与房子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父母表明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才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

·随着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买房成为大多数家庭里的头等大事,那么
      随着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买房成为大多数家庭里的头等大事,那么了解房产最新政策就成了日常了。房价是受多种因素影响随时波动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房价......

·承租人厂房拆迁如何维权?
      承租人厂房拆迁如何维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搬迁费用、停产停业补偿、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的,如果不补偿的......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对房屋的处分不仅仅是出售,还包括了赠与、继承等等。而此时在不同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毕竟房屋是不动产,不能像一般动产......

·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用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房屋产权?
      房屋自购买起,其产权就归业主所有。但是我们拥有的知识房屋所有权,不涵盖土地使用权,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很多朋友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
      房屋租赁方式方便快捷得到很多人租房者的关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明确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相关事项......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