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也就是说,十级一般是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当然,根据案情的不同,比如有多个级别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案情酌情判决,但是大的原则不会变。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一级伤残10%;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在确定了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赔偿情况,对于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交通事故起诉索赔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起诉索赔可以是因为人身受到损害而索赔,当然也可以是因为财产受到损失而进行索赔,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索赔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轻微伤赔偿是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多少税?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多少税?一、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多少税?注册资本是企业基本帐户上法定存储的资金,用来进行企业日常开支,跟交税的多少没有关......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一、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一、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一)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湖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中,“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出行靠交通,虽然我国的交通系统已经在逐步完善,但仍避免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往往涉及到事......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