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首先会进行责任的划分,谁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中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等,之后如果伤残情况非常严重的,可以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伤残程度能够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参照表格来确定自己为几级伤残。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有哪些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2023法院的罚金去哪交
      法院的罚金去哪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

·1、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存在赔偿纠纷的时候
      1、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存在赔偿纠纷的时候,我们就会选择向当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的流程首先就是......

·交通肇事报警逃逸审车是否可以通过
      交通肇事报警逃逸审车是否可以通过只要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就能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

·一、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不会支持得,如果撞伤在校学生一般是不能索赔误工费的,原因如下: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

·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非常重要......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只属于民事责任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赔付,是不需......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

·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不一定;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