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吗?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因为公司的很多的税费的话,它都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进行一个缴纳的,所以实际上对于他们的一个影响还是比较重大的,当然了也需要看到我们国家注册资本,它实际上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衡量了这个公司,它的一个经营范围和规模大小的问题。1、公司,分为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和实行实缴制的公司。2、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实行认缴制,即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实行实缴制的公司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公司(这类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几类有限公司)。4、当看到大部分的公司执照时,注册资本只是反映了股东所付的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付责任),并不反映公司经济实力。只有实缴制公司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反映了公司经济实力。因为公司总要进行经营活动,有可能赚了也有可能赔了。往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反映公司经济实力。所以,公司注册资本从来都是反映所有股东的责任大小。而大部分时候不反应公司的经济实力(在实行实缴制公司开始的一段时间,注册资本等于公司经济实力)。二、法律规定认缴制只的是公司注资不必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但是股东们的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出资额为限)为本的。综上: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意味着股东对这个公司负的责任为3000万。这个责任是不以股东缴没缴完注册资本为标准的。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改变,也就是说公司的3000万在股东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完,股东可以再次约定,改变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就意味着对公司负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责任。所以,具体你的公司会有什么麻烦,在你公司经营良好的时候,会一点问题都没有。一旦公司经营发生状况。比如:破产的时候,即使股东的认缴期限未到,股东也可以在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度内要求股东清偿债务。通俗的说,例如,公司注册资本30万,可是实缴只有3万,某天公司破产,欠别人40万。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在30万范围内股东对债权人清偿债务。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注册资本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耳闻,而这样的一种注册资本在我们国家公司法进行改革之后就不再需要,公司成立之初的时候,就将所有的资金都缴纳到位,但是注册资本的多少的话,实际上影响到后期的一些经营事项。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哪些
      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人们的行为作出了约束,人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运营一家公司也同样如此,公司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一、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公司有问题股东是要负责的。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

·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现在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在创业过程中注册公司时您可能会有一个疑惑,我注册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他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呢?......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停牌吗?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

·公司如何通过上市融资集资?
      对于公司来说,资金是能否存活的关键。没有资金那一切都是空谈,除了生存意以外,还有公司的扩张,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的一些事项,都需要资金的运转。......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