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仲裁时效是1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总之,劳动关系中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肯定也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不过,要么员工直接当面跟公司提出要求公司签合同,要么就是平时注意留意一下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然员工维权也不是空口无凭就能进行下去的。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一、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公司是没有权检查员工手机账单的,如果强迫检查员工账单是属于侵犯员工......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现在人工的成本逐渐上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就想使用童工。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是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用人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当事人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对于承包方和发包......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按照实际情况写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都关心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都关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方面有的时候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

·投诉工商局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投诉工商局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权利人的举报不同于其他人的举报,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一种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请求,只不......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目前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钢结构的出现越来越频繁,而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好坏对于建筑的使用来说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违......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该注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