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仲裁时效是1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总之,劳动关系中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肯定也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不过,要么员工直接当面跟公司提出要求公司签合同,要么就是平时注意留意一下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然员工维权也不是空口无凭就能进行下去的。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我们每个人都终将走入社会工作,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当我们进入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首先我们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就与单位形成了法律意义上劳......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一切损失的80%比例来进行缴纳,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那一般......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最为核心的内容,如果施工单位难以保证一项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即使最终提前完成......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