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对方生活的更加好,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自己的经济条件方面状况的证明,还有一些具体的基本情况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解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当代社会对于夫妻闹离婚的影响最大的就是孩子,如果说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以后的教育以及具体的成长环节的话,都是需要由双方照顾到的,而双方父母都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此时就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能力比较强。
  
  


·夫妻离婚抚养权哪里变更?
      夫妻离婚抚养权哪里变更?户籍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变更,基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协议变更或者司法变更两种方式。首先协议变更,双方当事......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在生活当中,您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前提是只有您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的话,才能够享受自己......

·一、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违法吗?
      一、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违法吗?1、首先这种情况我们要先看一下实际情况。如果男友以及他的家庭情况确实不是很好,那么我们就不要太在意了,因为他也没......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少钱,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能节约更多的时间和经历,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案件在诉讼案件之中占的比例也比较大的。由于在诉讼离婚案件之中,会......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及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及程序是什么离婚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这意味两个人的感情破裂,这意味着两个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没有什么人愿意去离婚,这是......

·离婚抚养权男方要做什么
      我们发现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都不是那么容易的,相比之下由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要大一些。但对于男方而言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那通常离婚抚养......

·老婆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会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大打出手,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实在是难以协商解决的,最好还是采用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

·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拆迁纠纷吗?
      近年来,城市改造进程的加快,农村拆迁也在稳步推进中。拆迁过程中一些贫困家庭会遇到不合理拆迁等问题,比如强制拆迁,拆迁款项没有及时打款,一些应......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对居住的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也即离婚房屋分割贷......

·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相关人员在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法院......

·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私生子是指男女在没结婚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私生子不仅受到社会某些人的歧视,甚至受到了父母的不公平待遇,有些父母不给私生子抚养费。私生子要给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