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也只是以自己对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或者以自己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要是公司有欠债,而公司财产不能偿还的时候,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
  
  
  


·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怎样还
      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怎样还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很多人总是搞不清楚,尤其是当此项债务可能是一方在结婚前所借的情况时,他们更搞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行政处罚的类型就是罚款。当然,这些罚款并不是直接由行政机关获得,因为我国......

·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一、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一、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1、协商处理。2、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债......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和资金打交道,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多,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对于企业而言......

·多次借款的利息怎么认定
      多次借款的利息认定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这种方法最精准直接,并且快速。基本适合于所有的贷款;方法二、致电贷款机构客服中心通过这种方法......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因此,债权人要谨慎预防。在预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对于......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人死后债务可能需要由死者的配偶来还,也可能需要由死者的继承人来还。具体的债务偿还情形如下: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现金借条跨年怎么销号?
      现金借条跨年怎么销毁?现金借条跨年并不一定可以销毁,必须在还款后才可以销毁,跨年并不是销毁的条件。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在实务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同时一个债务人向多人借债的情况也是多有发生的。当债务达到偿还日期的时候,就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