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
  按照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物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应认为提存费用过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步骤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
  (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
  1、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2、存在提存的原因;
  3、申请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做出受理决定的日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欠缺上述条件之一的,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三)审查。
  公证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1、《提存公证规则》第9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2、提存人的行为能力的清偿依据;
  3、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5、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等,是否适宜提存;
  6、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四)提存或不予提存。
  在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条件以及标的符合法定要求,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时,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时,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
  (五)提存的公告及通知。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六)提存日期。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
  综上所述,关于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提存的时候,首先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会进行审查和评判是否批准,如果批准会给出一个提存日期,需要在期限之内进行提存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

·醉驾需要缴纳多少罚款?
      醉驾需要缴纳多少罚款?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债务的问题......

·公司欠款如何处理,怎么解决公司欠款问题
      公司欠款如何处理,怎么解决公司欠款问题现在注册一个公司越来越容易,但是公司盈利却是难上加难。要经营好一个公司非一夕一朝的事。公司亏损欠债的情况......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您对于证券公司的债券再熟悉不过了,许多朋友都投资过,证券公司债券包括的种类很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债......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一、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