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债权就属于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总而言之,债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比如债权产生的时间,还有就是借钱的时候到底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婚后是把个人财产借给了别人的情况下,这笔借款肯定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

·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有一些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也就是说我国检察院在侦办某些案件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是不会涉及到的。......

·欠多少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实际生活中也存在许多因金钱纠纷而走向法庭的情况,很多人也许都欠着别人钱,也许因为金额比较小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较为复杂,其工作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申报、备案以及发行这五个阶段。以下的我们将详细......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根据交规的规定,平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最低一千元,最高甚至高达五千元,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是需要约定利息的,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么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而在认定的时候其实就要充分考虑到构成要件的内容,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同时又满足了立案标准规定,那才会认定构成......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其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仍然不执行的......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