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而需要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此时单位不能借口职工生病没有工作,从而扣掉职工的工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也需要向职工支付,而支付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被无故辞退怎么起诉用人单位?
      被无故辞退怎么起诉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处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

·高薪聘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高薪聘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高薪聘用合同毁约的处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我国宝鸡工伤鉴定如何做
      在我国,只要我公民熟悉我国的基本法规,基本上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事情以后都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遇......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公民能够安心住到已经建成的房屋当中是因为其建筑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认可保障,内部结构一般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外墙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体......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买房人尤其是炒房团,对房屋的了解可以说达到了专业人士水平。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等。拿房前......

·退休员工辞退有补偿吗?
      退休员工辞退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