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纠纷法院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租房纠纷法院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为1年,起诉超过1年的,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查明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的,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二、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同时,一旦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房屋赔偿纠纷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选择 民事诉讼解决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今,多数房屋租赁纠纷的产生,皆因当事人过失造成。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必须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并不代表租期低于6个月的,就可以不签订,只是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空间。而从自身权益的维护来看,不管房屋租期是长还是短,能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那......

·住房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住房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房屋的质量也牵动着我们的生活质量。许多人在住进新房后,被房屋质量所困扰,下面我们就房屋质量......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离婚了夫妻房屋产权怎么过户
      离婚了夫妻房屋产权怎么过户在现实生活中,离了婚的夫妻很少还会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被过户的......

·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可能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的公民不太了解,当地的房管局针对房产过户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过户费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不是免费的。虽然每一套房子在过户的......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没有限制,关于双方离婚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何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规定。双方在......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婚后的一些财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不是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都有什么陷阱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都有什么陷阱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