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
   二、垄断的危害
  1、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
  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
  2、社会福利受损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
  3、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
  4、影响内需的扩大
  内需不足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它压缩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空间。
  5、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
  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
   三、治理行业垄断的主体
  工商局一般治理销售、流通环节中的现象,而生产中的垄断一般则由发改委等国家机关去判断、治理。
   行业垄断工商局界定的标准是明确的,通俗而言一般从离谱的价格与强买强卖可以看出端倪。垄断的存在意味着竞争的缺失,一方面而言,与垄断企业打交道的企业或者个人一般会付出较高的经济带价,另一方面,依仗着垄断地位,企业在生产上的创新会比较乏力,最终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工程项目具有纷杂性,项目的分类是由一定的划分标准的,不同的项目类型的质量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

·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找工作十分困难。但是在找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可能在很多人眼里......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是有的,公司......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详细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

·手指筋断了算几级工伤怎么赔偿
      一、手指筋断了算几级工伤如果指功受影响,手指筋断了算十级工伤。手指筋断了经过治疗后,如果手指功能受到影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