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务工60天应该怎样赔偿交通事故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务工60天应该怎样赔偿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60天人员,根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1、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假设每月全日制工资是4000元、兼职工作收入是1000元、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补助费等n元,每月实际减少的收入就是5000元 n元。2、无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包括农村村民、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时间如何计算?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上所写的日期、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就是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也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的时间证明来确定。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三、对误工时间有异议怎么办?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是如果受害人没有残疾的,又对治疗后回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没算在误工时间内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相关的交通事故双方应积极的协商,如这类案件不能办理时,应积极的向我国的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递交的材料,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决,保护这类交通受害者的实际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报销。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

·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一、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报警维权。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情况下也是主张双......

·现实生活中,交通意外时有发生。发生交通意外之外,首先应该请交
      现实生活中,交通意外时有发生。发生交通意外之外,首先应该请交通管理部门对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过许多司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并不......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其实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那......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我们知道安然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而每个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商用大面积土地就要交一定的土地使用......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故而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酒后驾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酒......

·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证明、对方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病历、病案、诊断书、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就问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

·交投标保证金跟公司打的借条有效吗?
      交投标保证金跟公司打的借条有效吗?交投标保证金,以借条的形式办理的,如果真实有效,且双方达成一致就是有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