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方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对方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当因为酒驾醉驾被吊销后的五年内当事人都是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都要按照我国的规章制度去执行的,其中就明确的规定了不得出现任何酒驾以及醉驾等行为,当出现了任何违章驾驶的行为后交警不仅会扣除驾照分数还会收取一定的罚金。
  
  


·车祸申请误工费报告证据需要哪些?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报告证据需要哪些?根据要求,车祸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

·酒驾是否交强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酒驾是否交强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代人的生活虽然基本上都有各种社会保险予以保障,但是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将我们的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风险系数降......

·买房子拿钥匙时需要交哪些费用买房子拿钥匙时
      买房子拿钥匙时需要交哪些费用买房子拿钥匙时,还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契税和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即住房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一、几种转让方式: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有些新车在购买划痕险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划痕险的相关政策,所以只要出现划痕以后,就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实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停车场所之类停车,如果在其他的地方停车,那么是属于......

·违章停车罚单怎么交纳罚款?
      违章停车罚单怎么交纳罚款?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只有走路、马车的效率底下的出行方式,现在有了汽车,大大方便了人......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吗?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主要原因如下: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损害既非其他危险来源所致,又无加害人......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来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分为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哪......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还存在携带枪支的,需要追究两种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