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二、个人怎样从银行贷款?(一)银行个人贷款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违法发放贷款和贷款机构受到当事人的蒙骗,才发放贷款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时候是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向借贷机构提供了一些虚假的证件,在审查的过程当中也没有审查出来,可是,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例当中,可能审核机构本来就知道当事人的证件是假的。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应当承......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一、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一、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

·打了欠条不承认怎么办
      打了借条不承认的方法:有借条的情况下不承认是没用的,可以直接起诉,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据。但如果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若对方提......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若是借款人有两个,那么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写一张还是写两张借条,若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就构成了共同债务关系。若借条有两个借款人......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

·怎样借款构成诈骗罪呢?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经常会发生资金往来,有些人即使和他人不熟,也会出于好心,将钱借给对方,一般来说,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够不上刑......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对于现在这个经济发达的社会,物价也随之上涨,很多人的生活也常因此入不敷出,慢慢的更容易将自己的资金投向利用率比较高......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