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1、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二、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 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 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 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一)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三)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四)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总结,对于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在有关规定上需要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也比较多,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处理相关的事项,其中要注意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归属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对己身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于实际案件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案情复杂性,我国对于醉驾的管制要求以及处罚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当......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一、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问题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不过债务清偿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不利于公司的......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1.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么认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