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可以申请工伤死亡抚恤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原本所供养的亲属应受到一定的赔偿,也就是需向其支付抚恤金,可是谁可以申请工伤死亡抚恤金呢,是任何亲属都可以吗,那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可以申请工伤死亡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抚恤金肯定是在工伤造成职工死亡的情况下做出的赔偿项目之一,而此时谁可以申请工伤死亡抚恤金?这就成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毕竟现在职工已经死亡了。除了工伤死亡抚恤金以后,还可以获得丧葬费等赔偿。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
      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人们会对相关鉴定结果不认同,这就要对结果进行申诉。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

·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一样吗
      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一样吗?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是不一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

·主动离职的老员工公司给补偿吗?
      主动离职的老员工公司给补偿吗?主动离职的老员工公司给补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才可......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

·多大年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虽然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在现实中仍有童工雇佣现象存在,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则是不知哪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为童工。如果是前者的......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股权转让手续未工商变更可以么?
      股权转让手续未工商变更可以么?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