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劝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是劳动者认为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但前提是劳动者要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每月工资都打到银行卡上有工资凭证,足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还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因此,既然公司明确表示劝退,劳动者可以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1、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

·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法院确定劳动关......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观望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如何缴纳税费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一......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劳动合同集体诉讼可以提起吗?
      劳动合同集体诉讼可以提起吗?集体劳动合同是可以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