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无论是进行什么类型的房屋买卖,由于当事人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屋
      无论是进行什么类型的房屋买卖,由于当事人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就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交纳。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买卖的费用其实主要......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不......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注。毕竟房子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人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来维持生活,所以自然也......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

·一、买房子首付10万可以吗?
      一、买房子首付10万可以吗最低多少对于买房子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很关心的,买房子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直接付全款,因为现在的房价非常的高付全款的情......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卖房人“边卖边想涨价”的心态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比较普遍。在利益驱使下,卖房人往往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开始反悔,寻找......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哪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是明确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有些地方法......

·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一、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违法的“大棚房”则属于违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