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二、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
  
  (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
  
  汽车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况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限制适用的,具体原因大上面有说明,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上,应当严格对照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不合理,醉驾抽血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一般是只要抓住即当场查验。醉酒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1......

·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受时效限制
      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受时效限制在出现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时,作为购房者就要引起注意了,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此时若需要......

·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
      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一、发生车祸后去哪里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浮气躁的向法院起诉,起诉前首先先考虑选择一下法院的管辖,会更有利于保护......

·履约保证金交付、退还如何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一、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谁出钱?
      一、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谁出钱?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的话赔偿款由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

·武汉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武汉市由电动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多达两万余起,而电动车本身速度快性能低,再加上部分骑电动车的人们安全意识较低,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一系列因素都导......

·电瓶车撞汽车新交规受伤了怎么陪
      首先要看自己要承担多少责任,然后才能根据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患者伤情的办法具体如下:1、首先抢救伤员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多少?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