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是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且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
  
  2、出租人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若无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只能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外,一般的情况主体结构的装修归出租人,附属设施老化的归出租人。屋内的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二、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承租人的装修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意或者居住环境,自己是受益人。但是合同解除时,一般装饰物是不能拆除带走的,那么对于这种损失,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呢?下面按不同的情况来问您具体分析:
  
  (一)合同正常解除的
  
  这种情况看,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装修利益的穷竭是承租人应当承受的风险,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约解除合同的
  
  1、出租人违约
  
  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
  
  2、承租人违约
  
  若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三)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一般来说,对于出租房屋因为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不管出租人是否同意装修,实际产生的装修费其实都应当由承租人来承担。但如果一开始双方就出租房的装修做出了约定,同时就装修费用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或者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由出租人承担装修费。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3、《房屋所有......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黄岩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

·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的男女算的都比较精,毕竟离婚率太高,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自身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害,这当事人肯定不得干。因此有不少人都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子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无论是价格较高的商品房,还是较为低廉的集资房。但是由于集资房自身存在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

·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根据国家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需要由法律机构对于夫妻所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审核,以便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除名,或者说......

·房屋有没有设抵押怎么判定
      买房子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大喜事,但是要是买到被开发商抵押贷款的房子,相信大多数人都觉得挺闹心的。那么到底在买房子时如何判断房屋有没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