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一、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一般地,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后,将会按规定给予补偿。而小产权房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后,买卖双方也会考虑是否可以获取拆迁补偿。不过,这需要根据建造小产权房的用地进行判断。
  
    实践中,小产权房被依法拆迁后是否获得补偿情况如下: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所有人依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另外,小产权房被拆迁后将会得到以下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奖励。
  
    若是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积极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先不签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约造成违约并遭受损失;
  
    2、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申请行政复议未能解决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二、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小产权房拆迁,拆迁方会进行实地考察,看房子是否违法,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是不会有补偿的,所以在买房子或者建房子的时候都要遵纪守法,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证明,以免到时候麻烦。
  
  


·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
      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商品房的价格之高虽然让人咋舌,但由于房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料,人们也就免不了对房屋的购买,其中就包括商品房的购......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纷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那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直以来,在城市打拼的人们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房子不仅代表
      一直以来,在城市打拼的人们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房子不仅代表一个家,还代表了拥有户籍所可以享受到的权利。令租房者们欣喜的是,广州颁布了租售同......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在房价上涨猛烈的当下,购房者更多倾向于购置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性价比相对较高,并且有较大的降价和回旋的余地,二手房入住比较方便,大都......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房屋他项权指的是在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相关部门持有的证明。现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买房买车对于绝大部分来说,已经没......

·房子抢建怎么认定
      房子抢建认定:不按要求建设,并加快速度以提前或及时完成建筑。单纯的抢建房屋并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致进而处分补偿款项。构成诈骗的是和拆......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确定遗产后,确定继承人和......

·一、用房产抵押贷款再买房可以吗?
      一、用房产抵押贷款再买房可以吗?不能用于再买房的,可以用于消费或者经营。主要是要有条件,符合要求就是可以办的,当然前提是信誉要好,收入一定要......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1、补偿协议需要履行。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签......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如今有不少人举办工厂,工厂的出现使得物品生产更为迅速和标准。但是工厂总会面临拆迁,所以不少工厂老板感到头疼不已,因......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的内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会涉及到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将为您分析一件房屋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