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首先考虑其共有财产,如共有财产不足或不存在可供执行的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均负有对债务的清偿义务。而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故仅对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所借的债务用于赌博等不合理开支或属于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只要能够提供证据,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可见,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处理,但在就共同债务作出约定之后,要知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并不会受此约束的,也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也是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其偿还欠款。
  
  


·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如何确认债务人?
      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如何确认债务人?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的债务人是打下借条的两个人。打印的双人借条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存单质押贷款因有操作简单、利率低放款快的优点,受到很多借款人的喜爱,既是贷......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携款逃跑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贪污犯罪携款逃跑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起诉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不管是小纠纷还是违法犯罪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不一定可以完全的解决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

·银行倒闭了贷款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银行倒闭了贷款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

·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富裕程度的提升,民间借贷大量出现,而这些借贷中,作为当事人总会出现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的情况。鉴于这些风险,当事人在进行......

·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去哪注销?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银行办理他项权利证来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还是很重要的,那么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跟着本站......

·夫妻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