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同期银行年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如何约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虽然很多时候,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都是择一而行的,但实际上法律中也是允许一并主张,由此可见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也是可以共存。不过也要注意,若是在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时候,累计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四倍,否则的话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张那一项。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一、什么是网上借贷?随着今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网贷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所谓网上借款,即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一、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债务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对彼此方观点和证据提出对抗的权力,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抗辩权,对抗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抗......

·别人欠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没有借条不还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录音、付款凭证......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在实际生活中极容易产生有关金钱借贷的纠纷,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出现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因此提......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

·怎么申请养殖贷款?养殖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3.贷款期......

·民间借高利贷犯法吗
      违法,发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