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2、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被判处刑法,而判处的刑法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违法者可以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
  
  
  
  
  
  


·在交通事故中有各种状况需要应对,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在交通事故中有各种状况需要应对,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则的应急救援工作中,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

·一、车祸去世在工厂上班可以按城填赔吗?
      一、车祸去世在工厂上班可以按城填赔吗?如果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

·现行的交强险最高赔偿包括哪些
      现行的交强险最高赔偿包括哪些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的财产遭受损失。3.被保险车辆发生......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1、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公司处理工资。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2.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

·购买新汽车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新汽车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提醒:遵守“新三包”中车主应尽义务据记者了解,无论是新旧汽车“三包”政策,都规定车辆可以享受由厂家或者经销商......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一、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条件是什么
      当前社会大部分家庭都拥有属于自己的车辆,但交通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快速发展,这使得交通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在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有一个责任认定书的发放,而许多人表示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