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一、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
  ?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一)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二)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三)违约金的计算的主线为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综上所述,如果您遇到了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呢,首先您应该检查一下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是否就违约金的问题有过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那么,您可以按照相应条款进行维权。如果当初并未就违约金问题有过约定,那么您可能不能主张违约金,如果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起诉状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黄××。被告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双方达成约定并履约,且合同内容并没有违法违规的条目,则该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只有经各方当事人签订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仅草拟而不签订则未生效力,因此只要双方签......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劳动合同等其他合同之外,最经常听见也是见过的合同之一,对于承揽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工程承揽合同,也就是承包人或者商户与......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合同违约金起诉的一般流程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

·什么情况卖家能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卖家能解除合同一、合同的解除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是在主客......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目前留学成了许多年轻人的选择。在国外留学可以享受到与国内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留学生来说是有一定好处的。除了通过考试被国......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房屋要进行装修之前,房屋所有者......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在签订后其效力也是不确定的,也就是所谓了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呢?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