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
  
  超出夫妻双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经过夫妻二人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显然没有得到另一方追认,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分权,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赠与行为无效。
  
  二、要求“第三者”返还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另外一方可主张将赠与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予以返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当一方未经允许就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方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另一方配偶也是可以依法索要回赠与的财产,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

·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
      一、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可能这是很多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委托律师肯定会增加自己的支出,另一方面又觉得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可能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导致感情破裂。很多时候一般会选择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生活。但是另一......

·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为了各自之后的人生着想,会选择二婚,二婚的夫妻有的幸福美满,有的则仍然矛盾重重而不得不离婚......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一)对方基本情况: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2、对方的弱点......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

·私生子抚养费协议要怎么写
      私生子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的父母在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下他们,但他们应得的权利仍然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若父母分手......

·在我国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呢
      在我国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呢?1、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2、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