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如何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购房的过程中必须要小心注意开发商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因为一旦有这些行为,那么必然就会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算之后可以进行维权,但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开发商可能出现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跑路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的情况。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就意味着交易的结束,但针对不同的房产,在收房的时候具体的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

·二手房过户多久能拿到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
      二手房过户多久能拿到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也就是说二手房的买卖虽然也是可以进行的,但是相对与一些没有入住过的额商品房的话是会比较便宜的,而且在办理手......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

·失业了房贷断供还不上怎么办
      找银行解决一下,但尽量不要断供,有危害。断供也就是说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也就是逾期还款,房贷也是一样的,一旦贷款者没有及时的还贷款的......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
      很多父母都会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有疑问,对于给小孩的财产分配也会有些疑问。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呢?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又是多......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1、房产质押房屋......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出租方):地址:乙方(原承租方):身份证号:丙......

·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后,有可能因为有更好的选择或者因贷款未获批准而选择退房。那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很多购房者有此一问,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

·一、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怎么办?
      一、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怎么办?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应该及时的寻找房东解决问题,如果是房屋本身存在的问题,那么房东应当负责维修的,如果是......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