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一、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4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为3650元)。而对于律师代理费,遵循国家和当地关于律师收费规定前提下,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二、诉讼费的交纳退还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一起案件那么就需要合理的交纳诉讼费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而对于交纳的标准就要取决于自己标的额度是多少来进行办理,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就应该要多询问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案件可以更快的进行下去。
  
  
  
  
  
  


·交通事故骨折保险误工费上限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骨折保险误工费上限的依据是什么?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流程是: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

·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疲劳驾驶,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不管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驾车多长时间算疲劳驾驶......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没有身份证不可以坐火车,如果急需坐火车出行,但需要到火车站售票窗口处临时证明制证处,凭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办理临时身......

·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
      不管是劳动者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只要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者办手续的时候,涉及到工作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根据以下依据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

·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

·车祸的误工费最多能要多少钱?
      车祸的误工费最多能要多少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汽车经常报保险有什么影响没
      汽车经常报保险有什么影响没汽车经常报保险肯定是有影响的。现在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政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