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
  
  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
  
  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4、支座安装工程(支座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部分相贯缝,预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梁内加强板,埋地管道,高强螺丝接触面,油漆层等施工完毕后能检测的,皆称为隐蔽工程,预报监理验收,检查后才能隐蔽,否则有权令打开检查。工程实际中,一般仅报预埋件,设备地脚,和主要的相贯缝。
  
  二、钢钢结构隐蔽验收内容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和尺寸。
  
  2、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和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4、做好钢筋隐蔽工程记录。
  
  三、钢结构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是什么?
  
  1、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钢结构、钢网架工程位轴线、支承面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焊缝;防火涂料涂;网架焊接球节点的连接;网架支座锚栓等。   
  
  2、填写要点:
  
  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钢结构、钢网架工程应对建筑物定位轴线、支承面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情况等;钢结构隐蔽部位焊缝;防火涂料涂装基层的涂料遍数及涂层厚度;网架焊接球节点的连接方式质量情况;网架支座锚栓的位置、支撑垫块的种类及锚栓的紧固情况等。
  
  上文我们从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要点和验收记录填写要求几个方面总结了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知识。总之,隐蔽工程的验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绝对不可省略相关步骤,不能偷懒或者有侥幸心理。加强这方面的验收正是为了保证钢结构整体工程的质量。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按劳动者收入的情况来进行申请,对于一些经济补偿是不用行申报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

·劳动关系转移15天后有经济补偿吗?
      很多工作单位会向其他公司输出劳动力,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到另一家新用人单位,此时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端午节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了,相信很多人都有共同的疑问,因为碰上节假日的话工资计算方式不同,万一单位端午节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现......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

·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
      本款只是规定“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文字表述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存在明显区别,本质上双方仍是没有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