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实习生,作为一个无经验学习人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称谓,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但是实习过程中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各位学生重视。例如实习生工资为什么低?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下面由为你解答。一、实习生为什么工资低大多数公司招实习生的目的,总的来说是处理日常一些机械的工作,不需要招正式工,从而减少公司开支。同时,从高校层面而言,出于对教学的需要,会组织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社会实习。公司对实习生的要求低,通常是简单的工作一般而言,实习生的工作都相对简单,都是一些粗活或杂货,很少涉及技术层面。实习单位也清楚实习生的能力,分配的工作自然相对轻松。首先,各行各业都了解学生实习的目的,而且实习生的初衷是为了锻炼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经验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对于工资,实习单位也不会有过多的考虑。其次,对于公司而言,不少实习生实习期间只是走过场而已,并没与实质性的意义。有些实习生每天的上班迟到、提前下班,有些甚至在上班的时候睡觉、吃东西。这样的行为往往令公司生产不满,他们不可能白白给工资,同时,实习生又不是不正式员工,实习期普遍比较短,公司花过多精力和时间去培养,往往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公司给予实习生工资都比较低。二、在校实习的几种形式在我国,高校处于对教学的需要,要求学生实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学校和企业联系,二是托家里关系联系单位,三是学生自己投简历找单位。高校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基本达不到,就算实习证明,好多学生只是随便盖一个章,根本不把实习当一回事,基本不明白实习的意义。所谓的实习过程,有些高校往往和某些企业或是单位达成协议,每年学生都在这些企业或是单位进行实践学习。学校仅仅是联系好了实习单位,并没有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学生在学校养成的不良习惯,在实习时会暴露出来。他们往往手高眼低,高级的工作做不来,一般的工作又不愿意做。有些学生甚至觉得实习这是任务,只要单位给实习证明就行。三、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在国家教育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中,除了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为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外,也明确提出需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是一个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学生应该端正态度,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不可眼高手低,工作态度散漫,应注重发展自身优势。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这些都不是很重要,主要是你自己对于未来工作方向是什么。有些工作经历和经验是金钱买不到的,钱可以以后再挣,但是工作经历不可能说以后再积累。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

·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单位克扣未成年工资犯法吗?
      单位克扣未成年工资犯法吗?肯定是犯法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来进行具体的工资待遇的发放,这是我们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当中明文规定的具体的标准,......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共十个等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如重度毁容,十级是最低的,有的伤恢复后没有功能障碍。工伤鉴定可以知道工伤几级,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就可以......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
      说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应付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