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不需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司法说明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合法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需要交纳手续费而不需要交纳税费,具体的办理情况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所得到的信息量越多,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在信息获取时,法律对其有所规定,以保证社会成员公平竞争。一些工作人员利......

·他项权证交银行多久放款?
      现在,买房依然成为很多的普通百姓的一件大事,不管是一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要限制房地产的过热形势,但是依然阻......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醉驾罚款不缴纳的情况下,机动车肯定是不能取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

·新刑法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酒后驾驶、富二代飙车、车辆超载等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是当今社会中致人伤亡最高的犯罪。那么在新刑法的规定下,交......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商业保险会赔偿误工费,但是对于那些只给车辆购买了强险的司机,此时若是受害者提出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保险......

·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国家对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通过汽车牌照来管理的,所以汽车牌照就跟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新车买了以后不上牌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上路的。一般情......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等作出的,这是个很重要的划分,往往关系着事故的处理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

·五险一金最迟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社保什么时候交?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违章最基本的就是对行为人进行扣分,交通违章有非常多种情形,闯红灯,酒驾等等。那么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标准是怎么样的?闯红灯的扣分标准是扣......

·土地确权后,哪几种宅基地要交钱?
      一、宅基地:“一户多宅”需缴纳高昂的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就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城......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我们知道,假如受害人被车撞了,假如对方有职责的,是需求根据伤亡状况作出补偿的,假如有稳妥的,由稳妥公司理赔。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