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是不可以起诉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债权人的权益在诉讼时效期间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若是债权人发现对方不想旅行义务,此时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的请求的,一旦起诉,必定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被法院审理结束之后,会开始新一轮的时效。
  
  
  
  


·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免责条款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合同中,可以实际免除一方法律责任的条款内容,这样的条款无疑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

·重新出具借条债务人不同吗?
      重新出具借条债务人不同吗?重新出具借条的债务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与其它人员认定了转移债权或者债务的情况,那么应当经过协商后进行重新签订。借条......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一、并购的含义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

·民间借款怎么诉讼 打讨债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不乏有借钱不还的人,此时出借人只好讨债,虽然可供选择的讨债方式很多,但实际有效的可能没有几个,这就要求出借人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恰......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们生活中欠款纠纷是很常见的。但遭遇欠款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向......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要想知道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连带债务是什么不连带债务又是什么。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

·什么票据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借条和收条到一起应当首先经过结算,确定最终还欠多少钱,这个时候就可以打下一个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人姓名、借款金......

·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从法律的角度看,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追要钱款,而不能去找与债无关的第三人。那么,在实践中,如果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应按如下原则清偿遗产债务:(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继承人表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