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借条和收条到一起应当首先经过结算,确定最终还欠多少钱,这个时候就可以打下一个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权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二、有借条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首先借条和收条都是相关起诉的证据,但是也不是说有了这些就一定能起诉成功。1、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填写,如果只是有证明,但是很多东西都没有约束在上面,甚至没有具体的事情,那么就算有借条和收条胜诉的概率也是很小的,所以借条和收条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几点是要特别说明的。首先是纸张的质量,一般情况下一旦写了借条就很可能是一段时间才能偿还的问题。2、所以借条的保护是很重要的,这时候就要对纸的质量有所限定,还是要拿比较好一定的纸进行签订,不能那随便哪一张就写了,这也是对自己借出去的钱负责任。3、然后是借款的书写,这一点大家肯定是都知道的,因为在很多开发票的过程中也都是需要大写的,借条中也一定要大写,最好的情况就是大小写一起都有,千万不能只有小写数字,小写数字太容易被修改了,会成为之后的矛盾点。在借条中写清楚还款的时间还要有相关的还款利息尤其在个人借款中,不想个人对银行那样的借款利息很明确,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在借条中写出来,这一点要很明确的写出金额或者利率,同时时间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没有时间的限定就认为这个还款的时间是不收到限制的。虽然借条不是合同,但是为了让之后的效力等同于合同,我们还是要在写借条时慎重,因为这是之后起诉中最有利的证据。个人借款的这种借条如果数额是比较大的,建议还是可以先咨询下律师,让律师给出比较适合又有法律效力的模板然后在进行签订,虽然我们借款的时候谁也没有想过不还钱,但是还是要做好全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债权人要对自己的财产有所保护。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的复杂的,比如说在借钱完毕后,陆续归还,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可以关于借条和收条的问题做出结算之后,再重新打一个借条。
  
  
  


·个人合法受法律保护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个人合法受法律保护借条的格式是什么?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条上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讨债公司合法吗,有哪些规定
      讨债公司合法吗,有哪些规定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

·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
      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找其继承人索要。债务人死亡后去法院起诉怎样确定被告(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信用卡逾期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对个人的信用有要求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信用报告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

·担保责任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责任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一、债的本质债作为一种财产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财产让度或财产流转的。债反映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