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领失业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领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四)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而劳动者也就出现失业的状态,但这个失业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就要具体分析究竟双方是因为什么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若是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没有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就算失业,也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

·嘉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嘉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能力的提升,在国际上地位也随着提高,很多他国籍的个人或者经济组织会想在饿哦过设立外资企业。根据我......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融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壮大,......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里面介绍了许多关于开设公司时的注意问题以及情况分析判断,调销营业执照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一间公司来说,公司法里面......

·只有一个人怎么注册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人公司注册的流程应当包括核名、开立公司户、存注册资金、办理验资报告、到工商局提交公司设立材料、领......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公司的财产收入问题,是有权利共同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如果说夫妻要离婚的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

·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包括了哪些
      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