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免税范围:
  
  (一)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二)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相应的缴纳相关的税收。比如说印花税就是其中当中的一种税种,但是印花税缴纳有计税的依据,实际上也就是应当是按照应纳税的凭证当中所记载的具体的准确金额判断。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办法主要有哪些
      电子商务现如今在商业贸易活动当中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也因为电子商务的存在,才导致线上线下经营现如今还处于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我们单就电子商务这......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国有股东会质押回购,其实质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

·股东虚假出资的定义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定义是什么?虚假出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属于诈骗团伙中的成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并且此时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的话,那此时公司是不能轻易进行辞退的,但并不是说完全不能辞退,此时......

·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资金的运转,而在企业运转的同时,可能会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在设立之初就要确定好,而日后也是可以就该经营范围作出变更的,这就包括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企业拆迁依法也......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