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按揭房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承担,或者将房屋进行变现处理,然后平均分割其中的财产,所以按揭房的分割部分还是比较简单的。在离婚析产案件中,涉及按揭房产尤为复杂,也最为常见。主要是按揭房产应如何认定产权归属以及应如何分割的问题,是离婚当事人最为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司法界的争议焦点。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才为婚姻司法提供了较为统一的标准。
  
  
  二、婚姻财产分割的帝王原则,意思自治的财产约定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此为婚姻财产分割的帝王条款,只要不与强制法律相违背,夫妻关于财产的支配约定都是有效的。
  
  
  三、按揭房产的分配规则: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是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割。
  
  
  3、未偿还的贷款视为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对方无权要求处分。
  
  
  计算公式:应补偿的增值数额=(房产的现值-总房款)除以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共同还贷部分再除以2就是应补偿的部分。
  
  
  按揭房产权属的认定基本原则:
  
  
  1、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就好。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属个人所有。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但在婚后办理按揭手续的,如果能证明全部款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属个人所有,否则视为共同共有。
  
  
  4、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婚后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属共同财产。
  
  
  总之,认定房产权属最主要看一方是否在婚前以自己个人名义签订预售合同,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交付首付款,只有这样开发商已经收到所有的房款,房屋的处分权应属于购卖者。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债务的认定和房产的分割一般都会产生纠纷,而对于离婚按揭房的分割,会根据是否是婚前财产的部分来进行确定,婚后贷款部分夫妻都应该共同承担,最好的办法是将房产变现处理。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1、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一、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可以的,立遗嘱中说明两继承人共同所有该房产就可以了,继承发生法律效力后两人办......

·购买房子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支出,所以说大多数
      购买房子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支出,所以说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是通过按揭进行购买的。并且现如今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买卖,在生活当......

·租房是很多没钱买房而需要房子居住的人首选,因为房价只增不跌,
      租房是很多没钱买房而需要房子居住的人首选,因为房价只增不跌,导致越来越多的工薪族开始租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为了保护租户的权益,提出了租售同......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房产出租规定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意味着要结束原本的婚姻关系,此时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协商安排。房产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要进行分割的。那么您知......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可以说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不同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也还是......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现在有些家庭的房产不止一处
      现在有些家庭的房产不止一处,父母会将名下的房屋赠与子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过户,可以免交很多税费。即使是亲属关系,也应该用书面方式落实这件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