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与要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非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在文中已经为您一一说明,分别有三点,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多的,您可以在文中仔细的阅读,合同的签订是很重要的,不管是签订要式合同,还是签订非要式合同,都是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履行双方的义务,


·20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

·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一、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

·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一、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

·法院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

·入职4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合理?
      签署劳动合同,才能成为一个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公司的员工福利。公司一般在签署合同之前会有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同公司情况不同,......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支付义务对待对方的合同。销售合同是典型的双重服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是双重服务合同,如销售、互惠、租赁和承......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