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支付义务对待对方的合同。销售合同是典型的双重服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是双重服务合同,如销售、互惠、租赁和承包。双服务合同与单服务合同最典型的区别在于,三种防卫权的行使包括同时行使防卫权、先行使防卫权和不安防卫权。1.
  同时行使辩护权。行使的条件是:共同债务在相同的双重服务合同中;无先后次序;(二)双方债务期满;(二)对方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另一方未履行或同意履行。2.
  先行使辩护权。行使的条件是:同一双重服务合同中的相互债务;有一系列的表现;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第一个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或者不履行约定的义务。3.行使防卫不安权。行使的条件是:共同债务在相同的双重服务合同中;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有义务在以后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履行明显减少。另一方应及时将履行情况通知另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相互债务不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当对方的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按照履行顺序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和未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遵守协议。履行债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五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二)转移财产,提取资金,免除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当事人没有确实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保证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规定的合同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对合同效力规定的合同特征有哪些?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生活中合同经常伴随着金钱的条款,这必然涉及到违约金的纠纷。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民......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复印机作为常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在生活当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基本上公司都配备的有复印机的。可是有的时候公民可能......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从事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接触到的都是公司的高层商业秘密,这其中也包括一些专业性的技术。技术肯定和公司的利益等各方......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一、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定义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

·餐饮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
      餐饮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餐饮合伙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一、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怎样的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哪些?(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民法典定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