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向买方交付,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指示交付,是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二、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关键词:出卖人继续占有)根据法律规定,指示交付协议的内容应当围绕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虽然劳动合同中不会对指示交付以及相关附随义务进行说明,但指示交付协议也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制定的,如果违反指示交付协议,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和处罚。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本的格式是什么?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死亡赔偿金:6、精神抚慰金:7、丧葬......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城镇建设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这些高层住宅一方面节省了土地使用空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

·酒后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样的?
      交通法规中对于酒驾的行为的惩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喝酒之后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陈都是非常的危险的。如果在酒后意识没有完全清醒的情况下驾驶......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不管是新司机还是老死机都可能会在开车的时候有一些失误,面对这些碰撞,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如果是自己一不小心......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一)、财物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对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受到什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

·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
      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一、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

·肇事逃逸车被锁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车被锁怎么办?肇事逃逸车被锁可以报警处理,车主肇事逃逸判三年左右才会被释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机关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的......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到了,但却没有实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对购房者利益......

·电动车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