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剩余破产财产需要按照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股东分割财产的分配顺序,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二、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从民法意义上说,破产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就会计制度而言,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的投资、留在企业内的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其对应的财产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与负债对应的财产,若为金钱或其他可消耗物的具体形态,则应属于可支配财产。(二)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此要件包含两层含义:1、以破产申请受理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也属于破产财产,如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债务人获得的投资收益等。(三)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财产。此要件也有两层含义:1、这些财产必须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用于清偿的财产。已经设立了担保物权的财产,除非担保物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不应作为破产财产处理。2、这些财产依其性质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即可以由法院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变卖。对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得强制执行,因而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如枪支弹药等。公司的破产可以是由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之后,派遣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反映公司已经存在很严重的负债情况。在破产请求被受理之后,公司不得再与其他的主体建立债务关系,只能从事与财产分割相关的工作。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发生规定之后......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

·公司破产时破产清算组责任
      公司破产时破产清算组责任一、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获得利润。公司体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最基础的组织形式,但是很多人为了......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因为欠员工的工资,因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只好申请企业破产。但是员工是没有这个资格申请企业破产......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是拥有独立资产的法人组织,独立的财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在公司经营出现无法跨越的困难后,一般会发生两种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