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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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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一、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公司法》
  
  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破产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4、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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