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此时职员与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一、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合法吗?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此时职员与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二、如果遭到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呢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减扣工资:1、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扣减工资。首先可以肯定一点,员工被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职员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职员若是没有违反单位的任何章程的规定,此时单位扣除其薪资,就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职员在遇到此类情形时,可以向单位提出按照约定支付的请求,若是不会受理,那么该职员可以起诉。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这里说的过年,是指农历过年,也就是春节。在这段时间,可能有些单位还会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就要依据法律的规......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一、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5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

·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工厂应当履行责任,帮助工人申报工伤鉴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工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

·一、到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延期吗?
      一、到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延期吗?不会,除非有明确约定自动续约。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一、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要求?
      劳动最光荣,但在劳动期间会因疏忽而导致劳动者的受伤,这时我们应当向所隶属的公司汇报自己的情况,同时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虽说申请简单,但是......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