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1、发生交通事故,置一人重伤,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致人重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驾驶等等。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高速巡警执法的红宝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交警部门也是会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做出责任判决,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严重的伤亡情况一般会支付完赔偿费用即可,如果车祸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责任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
      一、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

·汽车卖给别人了,还没来得及办过户登记,对方出事故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

·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必须赔吗?
      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必须赔吗?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不一定是必须赔的。因为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只是属于车损案件,没有......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2016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交通方面的问题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交通一直以来也是围绕我们身边的大问题,那么新的交通规定......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报销。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更容易发生事故,带来人员伤亡。自从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将醉驾入刑后,全国各地加大了对......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人伤闹事的处理方式是:作为责任方,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车辆是营运性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

·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马路上发生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